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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6/08/06 10:40:56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基本要求。项目原则上设1名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及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省内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可以以省内用人主体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在省内工作的外籍科研人员,可使用永居证件作为身份证明,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有到期未验收项目或超项的申报人不得申报2027年度项目。

2.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做如下限定:

1)前补助项目。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类别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不得超过2项。聚力攻坚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但同一项目类别只能承担1项。

2)后补助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平台类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科技平台(基地)遵循“一体一牌”原则,同一研究团体不能同时兼设两个类别及以上的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除外);同一年度,作为平台负责人最多获得1项平台类资金支持。

4)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研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以及在研“省级科研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在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省级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科研(社科)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二)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要求,不得使用AI直接生成。

  1.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十五五”规划专栏任务的项目;优先支持落实东北全面振兴、创新型省份建设等相关文件的项目;优先支持吉林省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以及促进文化科技融合的项目;优先支持“吉翔企业”、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完成研发准备金备案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及成功创建国家级“白名单”科技创新平台的高校院所、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自创区、农高区、创新型县(市)推荐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的项目;优先支持针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等见习岗位的项目;优先支持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的项目。

  2.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其他科研专项。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近3年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与所申报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须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科技伦理审查意见书》。签订任务书时,须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科技伦理审查意见书》上传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审查意见书模板请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专栏下载)

  (四)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要求

  涉及开展动物实验的研究,须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应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委托协议、发票及转账记录。

  二、申报材料

采取网上“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人按要求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提交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须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2.其他附件材料。按具体项目类别要求填报上传。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

  请高度重视,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立项后项目经费按此拨付。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经费无法拨付的,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我校为省直单位,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52220000423213833T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电话:0431-84565018

银行账户户名:吉林外国语大学

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彩云街支行

银行账号:162030358889

一级预算管理部门名称:吉林省教育厅

拨款所在地市(州)、县(市)财政局:长春地区 长春

  (二)申报书填写

  申报书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明确、合理、可考核;如立项,将作为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7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根据项目执行期确定。

  (四)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五)项目额度管理

项目资金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预算额度执行,当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和政策发生变化时,项目支持额度及资金来源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经费须在执行周期第1年内使用完毕。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应加快资金执行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绩效管理

所有项目均须科学合理制定总体和分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并按年度和阶段完成相应绩效目标、绩效指标。

  (七)答辩要求

项目申报人需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须向对应管理处室提出正式申请),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并联系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如有弄虚作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指南发布日期至2026年8月25日17:00时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www.jlkjxm.com)


校内联系人:孙玉婷    联系电话:0431-84565031




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