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学报编辑出版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科研项目管理
1.参与组织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管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定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的规划、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等工作;
4.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立项后过程管理工作,检查指导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风险,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5.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划拨经费、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6.负责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聘以及高层次人才申报的科研业绩审核与量化工作;
7.负责有关科研项目工作汇总、数据统计、数据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国普通高校科技/人文社科数据统计年报工作。
(二)科研成果管理
1.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成果鉴定、登记、统计、工作量考核、存档等管理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各类专利申请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修订科研成果相关的管理制度;
5.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的组织工作,负责成果转让协议、合同等的审查工作;
6.负责组织填报高校科研成果统计报表及各类科研成果统计报表;
7.负责科研处网站、科研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以及科研成果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
(三)科研平台管理
1.负责科研平台的建设规划,制定科研平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审核科研平台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具体任务的协调落实和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智库等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分类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4.负责校级(培育/一般)科研平台的遴选、培育、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科研平台数据的统计、归档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已批准科研平台项目的材料审核、牵头组织论证、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材料归档等工作;
7.指导各科研平台、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四)学术交流
1.负责学校各类学术讲座、报告、会议的审批、组织与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协助宣传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学报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出版工作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制定和修订学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编辑工作程序。
3.负责学报组稿,稿件初审、送审、编辑、校对以及出版工作。
4.组织与兄弟院校的学报交流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经费、资产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统筹开展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