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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6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7/29 11:20:09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更好汇聚高校科技和人才资源,推动高等教育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1.科学技术/社会科学项目:分设“重点、优秀青年、一般”三个类别。

2.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以“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为主要选题方向,高校科研团队需紧密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技术研发、定向技术服务和定向成果转化,按照“一般项目”开展立项攻关研究,不设申报限额。此外,“吉林省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负责人可依托实验室申报校企合作研发项目。

3.其他专项项目:本年度设“揭榜挂帅”专项、思政专项、就业创业和学生管理专项、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

二、课题类别及说明

本年度“科学技术/社会科学项目”拟重点支持的申报方向以《202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附件 2)为总指引。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科研基础、队伍现状,对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锚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加速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谋突破,加快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谋突破,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切实提升申报项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同时支持自由探索。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有申报类别中限报 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 2 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申报人需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纪律,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

2.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关于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有关精神,以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40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其他项目(除产业化培育项目、服务中小企业“揭榜挂帅”项目、自筹项目外)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高校发函申请(注明申请高校、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推荐理由),可适当放宽项目负责人年龄限制。

3.项目申报内容不得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将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上传至系统)。由于课题申报方式为线上系统申报,评审过程涉及通讯评议,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4.同等条件下,对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组织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平台申报、线上评审、中期管理和结项管理。项目申请人需注册登陆“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jlky.yuntu.cn/user/login),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将确认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过程需保证申报书规范、预算表合理,项目申请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15日。

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拟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老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打磨;如需科研处邀请专家对学院已打磨过的申报材料再次进行论证请以学院为单位于87前将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蒋鹏飞老师处。

2.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社科一般项目1万元/项,重点项目3万元/项;科技一般项目2.5万元/项,重点项目5万元/项;产业化培育项目2.5万元/进行填写。

3.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好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结项验收与跟踪指导,尤其要加强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后续管理服务,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照有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5117937076 / 18943690089

学校联系人:蒋鹏飞 于佳源;联系电话:0431-84565031



附件:

1.企业技术需求榜单

2.2026 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

3.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分类)

4.2026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

6. 成果分类认定表


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不设申报限额,因此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申报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

2.成果形式参考《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5)和《成果分类认定表》(附件6)填写,需达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3申报书封皮申报单位(基地、智库或团队名称),依托平台的项目,此处填写平台全称;不是依托基地申报的项目,可填写“无”。

4.项目研究期限:202611-20271231日。




科研处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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