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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9/02 15:09:10


各学院(部系)


现将《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科研处

                    2024年9月2日














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吉林省“四六四”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打造我校“科研高地”,助推有组织科研和申博申硕高水平成果产出,根据国家有关科研创新人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相应数量科研人员组成,在长期持续合作基础上所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紧密型科研创新群体。科研创新团队是学校科研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对于学校内涵式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意义重大。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我校科研发展实际,凝练学科领域,以区域国别、国际传播、国际组织、民办高等教育等为主要研究方向,开展应用性、前沿性、跨学科的科研创新工作,提升我校在相关领域的科研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学术声誉,为我校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各学院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基础与特色,凝聚本学科研究人员,择优创建科研创新团队。团队应由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科研人员组成,鼓励吸纳不同学科背景的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职业人、研究生等加入。团队成员之间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协作精神。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宽广的研究视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和科研实力,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负责人只能领衔申报1个团队,团队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团队。

第五条 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以本校教师或学者为主,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应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成员人数一般为6-10人。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积极加入团队,鼓励跨学院、多学科交叉组建团队,提倡邀请校外或企业高水平专家参与团队建设。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成果积累,包括已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奖项以及获批的咨询报告等,这些成果应能体现团队的科研实力和创新水平。各学院、部门应依照本单位学科、专业、学位点分布、科研团队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学院建设规划,结合国家、地方、学校的发展战略,科学合理地做好申报的论证工作。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设定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研究任务、经费预算和预期成果,能够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发展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推动学校科研质量上水平、数量上台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两年申请一次,每次资助项目当年确定。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需填写《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负责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团队名称简练直观,能够涵盖团队主要科研方向。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详细解读团队研究领域的应用价值、已有合作条件、预期目标、成果应用方向以及预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申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须经本单位推荐,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遴选。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在建设期内,各科研创新团队实行负责人制度,由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团队建设方案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权责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负责人应与成员共同商定并落实团队建设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对不积极参与团队建设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负责人有权将其劝退。

第十三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要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自身研究领域进行深入持久的学术研究,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四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每年须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全力冲刺高层次科研项目,以高水平科研项目带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须积极研究国家及地方发展政策,主动对接政府、行业、企业,积极搭建和拓展科研合作平台,密切联系相关应用单位并持续开展合作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力争在科创融合、产教融合、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第十六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须坚持成果导向,努力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力争在发表C刊论文、获批省级及以上咨政报告、出版学术专著、译著及科研获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十七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须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高水平学术交流与发展论坛,开展多部门、多层次、多学科、多团队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办或承办高级别学术会议。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对每个科研创新团队每年予以5万元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科研保障资金的支出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和其他支出等。科研保障资金的使用应严格依据《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科研保障资金保管人为各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资金在科研团队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后,计财处建立团队专用账户。团队每笔支出项目,需由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研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主体必须是团队的成员,团队负责人应在年初对科研保障资金的使用及分配标准向成员加以说明,在全体成员通过后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因故离开团队,导致成果未能及时产出,须在离开团队前返还已发放的科研保障资金。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的项目申报、成员赴国内外学术交流学习、课时量的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须接受年度考核验收,团队负责人填写《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年度考查表》,由科研处根据建设任务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和验收,同时监察建设期内科研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对考核未通过的团队进行裁撤并收回科研保障资金。

第二十四条 科研保障资金的使用须严格限定在科研活动中,严禁弄虚作假或将资金用于非科研活动,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1.《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使用扶持资金承诺书》

2.《吉林外国语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年度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