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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2/20 14:06:18

校内各单位并教师: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根据《公告》要求,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及《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附件2),并参考《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历年立项项目汇编(2013-2023)》(附件3),凝练项目选题,充实项目论证,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2.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15日后出生)。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5)申请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3.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确保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工作安排

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skx.mct.gov.cn/index进行在线申报,申请人需注册、登录系统(往年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在线填写申报信息。项目申报提交后,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中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内限项指标做二级审核,最后由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受理申报。

如需科研处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磨论证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申请人网上申报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申请人所在学院需汇总报送《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蒋鹏飞 电话:0431-84565031 邮箱:963220876@qq.com


附件:1.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2.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历年立项项目汇编(2013-2023)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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