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年度工作部署,根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优秀科研成果申请认定工作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和遴选推荐工作,努力提高推荐认定成果质量。
二、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实施办法》认定程序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优秀科研成果申请认定初评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按照成果质量进行推荐排序。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书》中“主要作者”一栏要按照成果实际署名顺序填写,如获得认定,认定通知中署名以此为准,不得更改;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盲评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申报人及主要作者身份信息。
四、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提交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1、2)《盲评表》(附件3、4)《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6)等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需一致)。
联系人:杨倩
电话:0431-84565031
附件: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申报书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申报书
3.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盲评表
4.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盲评表
5.申请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研诚信承诺书
6.推荐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29日